從4月1日起,昆明全市主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將實行新的標準,除住宅小區外,白天的收費計時單元均由原來的1小時調整為半小時,其中,一類區域半小時收費4元,住宅小區的收費標準則基本保持不變。
和此前的收費標準有所不同,根據此次批復的《昆明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全市主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統一按照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取消了原來的市場調節價,將原屬于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收費納入政府定價范疇,進行統一管理。
《辦法》根據城市空間結構、土地利用、道路交通服務水平和公共交通服務水平等情況,將機動車停放區域劃分為一類區域、二類區域和三類區域,并實行“一類區域高于二類區域,二類區域高于三類區域,路內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間”的原則。據此,一類區域中的路內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最高,白天時段每半小時收費4元,晚上時段則為每小時收費5元。
除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的收費標準有所提高外,專用停車場方面,對于住宅小區內特定的人群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低標準收費,保持2005年的收費標準基本不變。小型車依然維持室內150元/月、室外90元/月的標準,大型車每月依舊執行室內200元、室外150元的收費標準,只是在計時單元方面做出一定調整。旅游景點、博物館、企業等單位自有的機動車停車場(地)也可以對外開放,其收費按相應的區域劃分標準執行。
針對機動車停放實行免費方面,《辦法》規定,除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外,進入住宅小區停放場(地)停放30分鐘內(含30分鐘)的和進入其他機動車停放場(地)臨時停車時間15分鐘內(含15分鐘)的(不包含路內臨時泊位停車)也將免收停車費。
《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實施,適用于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國家級開發(度假)區范圍內面向社會提供停車場管理服務的收費行為。2005年執行的《昆明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本文來源《昆明日報》